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乡村振兴> 内容
事项属性
事项信息
政务公开办理
监督方式
政务信息
简明实时
推送(查询)
成文政务信息公开
公开属性
非主动
公开
依据及
理由
主体
办理
时限
方式
渠道
事项类别
事项编码
事项
名称
设定
依据
办理主体
办理时限
环节
岗位
信息
编码
办理环节产生的
信息名称
推送
(查询)
内容
要素
主动
部分
依申请
不予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江苏省政府扶贫办历年来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2017-2020年)
贫困人口所在村(居)民委员会
公告
识别标准:按市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信息发布
村公开栏(电子屏)
0519-86311080
贫困人口退出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居)民委员会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市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政策文件
涉及乡村振兴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地方政府或农业农村局
信息形成(变更)1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