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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有效地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了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当前各镇(街道)都已进入春耕春播关键阶段,为进一步保障我区春耕生产顺利进行,震慑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粮食生产必需物资的违法分子,区农业农村局筛选了2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2021年4月,区农业农村局对某农资经营部进行了执法检查,当事人有经营包装的青菜、生菜、菠菜、玉米等蔬菜种子的行为,但是未能提供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材料。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区某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1年6月,区农业农村局对武进区某农资经营部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仓库发现农药和肥料若干,在经营柜台发现销售清单8份,店内有农药和肥料的售价公示。当事人出示了营业执照,但未能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经营农药构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共取得销售收入1470元,违法所得1470元,货值金额8905元。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7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罚款10000元,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望广大农资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区农业农村局将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各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