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明晰部门职责分工,统一工作流程,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为居民加装电梯提供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和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三、部门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对接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供电部门的相关事宜;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对接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通讯部门的相关事宜;区民政局负责核定符合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资格;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加装电梯中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资金保障工作;区住建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及管理,加装电梯的综合协调,设置服务窗口,牵头组织可行性论证和相关审查监管等工作;区城管局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做好查处未经备案私自加装电梯的违法违规行为;区水利局负责协调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供水管网改迁相关事宜,对涉及雨污水管网影响或改迁方案进行审查,并在验收前进行雨污水接入符合性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装电梯技术指导、协调电梯监督检验、电梯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规划审查;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对阻挠、破坏施工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装电梯涉及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加装电梯项目的政策宣传和矛盾调解、初审以及具体实施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1. 武进区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住宅。
2. 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部分单元已安装电梯,其他未安装电梯的单元需加装电梯的。
3. 既有住宅原有电梯停靠在楼梯中间平台,需将停靠层改造为住宅入户标高的,属本《实施方案》调整范围。
4. 既有住宅原有电梯未层层停靠,需进行层层停靠改造的(包括地下层),属本《实施方案》调整范围。
(范围3、4不享财政补贴)
五、工作流程
(一)可行性论证
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在达成初步意向后,持《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见征集表》向属地社区(村委)提出加装电梯项目可行性咨询论证,属地社区(村委)汇报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街道)对项目情况确认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办公室组织区住建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和供电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不可行的,项目终止;论证可行的,进入下一步工作。
(二)意见征集和协议签订
1. 征求意见。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本条规定的面积和人数的计算方式,依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协议签订。建设主体可在达成以下内容后,签署项目协议书:(1)加装电梯工程资金筹集及分摊方案,包括房屋安全检测费用、加装电梯设计费用、管线管网迁移费用等前期费用及电梯运行、维保等后期费用;(2)确定的电梯使用单位;(3)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负责人职责;(4)对可能存在权益受损的情况,本单元业主形成一致的协商解决方案。
(三)前期手续
建设主体推选业主代表或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进行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建设主体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对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并出具房屋安全检测报告,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委托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建设主体委托专家进行论证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参考专家论证意见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技术意见。
(四)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1. 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商定的分摊比例,自主筹集资金;
2.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 业主依法决定可以使用的公共收益;
4. 社会力量捐赠、资助、无偿提供技术服务等;
5.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加装电梯贷款;
6. 财政性资金;
7. 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本条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根据市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五)矛盾调处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能会给部分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造成不利影响。依据《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必要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对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设阻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碍。对阻挠、扰乱、破坏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财政补助
依据《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对于加装电梯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资金补贴。标准如下: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四层住宅最低为8户,五层住宅最低为10户,六层住宅最低为12户。对符合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按核定的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同时,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管线迁移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以上补贴费用,高新区、西太湖自行承担,其余镇由区级承担。各镇、开发区在此基础上也可自行制定额外奖励政策)。
本方案有关财政资金补贴的规定可适用于方案施行前经批准已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
(七)进行公示
建设主体必须对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公示,内容包括:1. 加装电梯所在房屋安全检测意见;2. 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3. 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的征求业主书面意见部分。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其他居民对加装电梯项目有异议的,可填写公示异议书向村委或社区进行反映。建设主体应与异议人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对公示情况,建设主体需形成公示报告,所在社区(村委)应对公示报告予以证明。
(八)受理和审查
建设主体应按照《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向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专窗(设在区住建局,有条件的板块也可设立)提交《加装电梯申请书》等材料,服务专窗在接到申请后,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民政局(如有涉及)等职能部门和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作出答复,审查不通过的,项目终止;通过则发放《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项目进入施工阶段。
(九)项目施工
建设主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施工,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确认书》,施工过程要加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对可能影响和改变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建设主体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实行监理制,并纳入验收范围。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书面告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监督检验手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十)竣工验收
电梯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竣工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使用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细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并指定专人负责加装电梯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统一答复申请人。
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和《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武进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武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试行)》(武政发〔2019〕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