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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除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资金外,还专门投入区级财政资金进行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以期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有更大的提升。
一、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申报原则是什么?
1、坚持规划引导。以《常州市武进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为指导,按照集中资金、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2、坚持集中连片。围绕粮食产业,突出重点区域,实现连片开发。项目区工程布局要统筹规划,确保实现“治理一片、提升一片、带动一方”的目标,鼓励村委先流转后建设,优先支持已流转或规模种田大户种植农田。鼓励在集中流转成片区域,按照机械化规模种植要求,重新隔田,推广激光平地技术,一次性规模化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高标准农田。
3、坚持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综合配套水利、农业、林业、生态各项措施。鼓励开展数字农田建设试点、耕地质量建设试点、灌排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等试点工程。数字农田建设试点可围绕加强灌排设施智能化改造与建设,推进智能泵站建设,配备水位实时监测设备和闸(阀)门自动化控制设施等方面展开;耕地质量建设试点可围绕测土配方施肥、生态循环农业、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展开,有条件的项目区可探索建立集墒情、地情、肥情、环情于一体的耕地质量和植保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站(点);灌排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可围绕利用现有沟、渠、塘或河滨等,建设肥水收集池(塘)、生态调蓄塘、生态拦截沟渠及再利用设施等展开。
4、坚持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其他资金共同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对进入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的重点区域,鼓励统一规划,叠加区级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提高投资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建设一片、建成一片”。同时鼓励镇、行政村对承担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自筹配套,资金配套水平作为优先立项的条件之一。
二、项目申报主体和区级财政补助标准是什么?
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镇(街道)、行政村或国有(集体)农场。全区计划实施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00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亩。
三、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2023年1月6日前,各镇按照《指南》要求,填报“2022年度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表”(详见附件1),项目单位、各镇农村工作局联合盖章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组织开展现场察看,根据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面积是否达标、项目区连片情况及申报单位建设迫切性、组织协调能力、自筹资金能力等共同研究确定各项目的建设面积、内容及投资规模,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投资控制计划文件。项目单位应组建项目法人,委托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须由有水利或农田建设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区所属镇(街道)初步审核后报区。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上报后,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查,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批复。
四、申报项目规模是怎样的?
单个项目耕地面积不低于300亩(可以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优先保证已编制高标准农田占用补建项目入库,项目区必须在已上图入库区域范围外,项目区参照补建方案入库。
五、区级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是怎样的?
1、投资标准。项目区田间道路硬化(混凝土C30,厚度不低于18厘米)投入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平方,每米补助不超过3.5平方米,对没有路基的,补助标准可以按照不超过5%比例适当上浮。田间进出主要道路可进行沥青道路建设,财政补助标准参照混凝土道路执行。
2、建设标准。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田间工程要做到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全面配套;耕地质量建设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有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推广管道化、精量化、信息化应用技术,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具体建设标准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工程造价。工程设计概算采用新颁发的《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软件进行编制。
4、项目管理。镇、村、国有(集体)农场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强化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并做好项目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公示等工作
5、资金管理。区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区级报帐制。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实行全额核算、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项目管理费按单个项目不超财政资金的3%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实地考察、检查验收、工程实施监管、工程招投标、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管理方面的支出。项目建设结余资金,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6、产权管护。镇(街道)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镇(街道)所有,建成后移交给项目区所在村或单位进行管护;由村、国有(集体)农场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国有(集体)农场,建成后由村、国有(集体)农场负责管护。
六、项目申报还有哪些具体要求?
1、各镇农村工作局按照申报原则的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
2、新项目区优先扶持,本着提高质量的原则,允许对以前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要求新建设内容可量化、可区分,杜绝项目套项目的行为发生,同时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国家、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
3、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正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件包括:(1)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用GPS标注范围)、项目区现状照片或录像等;(2)如有产品、产地认证(定)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以及与科研单位技术服务合同等材料一并附后。项目初步设计正本及附件要胶印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图纸为A3纸),项目单位及所属镇政府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具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区级组织项目审核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