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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必要性
为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常依法办〔2020〕1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区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9年至2021年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过程
11月7日,印发清理通知进行认领清理;12月1日,下发通知对清理结果进行进一步确认;12月7日,下发通知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措施类文件129件。
(二)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措施类文件31件。
(三)予以修改的政策措施类文件2件。
对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有关责任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抓紧修订后重新公布。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抵触的内容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