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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常州市武进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明晰行使层级和审批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7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8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常州市清单》)。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协调办会同区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精神,从《常州市清单》中认领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起草形成《通知》(包含《清单》)。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知》(包含《清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通知》内容
《通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严格落实《常州市清单》任务,科学编制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围绕依法编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等5个方面,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调整衔接做了规范。
《清单》共编列23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即“国版清单”)228项,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共涉及24个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和7个垂直管理机构。
三、具体举措
(一)依法编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知》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区统筹、分级负责、事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武进区编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范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当于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完。
(二)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市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此前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市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区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
(三)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严格遵照执行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一件事”、跨省通办、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一体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
(五)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市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区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