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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依据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国务院和省市相继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6月1日,我区制定出台了《常州市武进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细则》要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每年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后启动决策程序。目录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公布。法治江苏建设、法治常州建设监测评价中也有相应考核要求。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征集及研究情况
2月份,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征集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 政决策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出需作为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后期,经区司法局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区政府办、司法局共同研究、会商和审议后,初步筛选出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个,分别是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常州市武进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区市场监管局报送的《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区应急管理局报送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8月25日,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上述3个事项为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情况
1.《常州市武进区“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相关规划和《常州市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衔接《常州市武进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的目标定位,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指导全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依据。
2.《武进区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近年来,知识产权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放大,我区原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周边地区相比缺少政策优势。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对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对照《武进区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2017-2019年)》,参照市政府以及周边地区的政策实施情况,并多方征求意见,围绕提升省市高质量考核及营商环境考核相关指标,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培育和保护等方面重新对全区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梳理和明确。
3.《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以来,各镇(街道)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但还存在组织领导不统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消防监管职能多头管理,队伍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我区作为全市面向镇(街道)基层应急机构改革的试点地区,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进明确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