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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农机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及个人的主体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主要规定了武进区“灰黑名单”的认定、管理等相关内容:
一、管理对象:
武进区范围内从事农机作业服务或农业生产经营(即农事活动)中使用农机的单位(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粮食烘干中心、农机维修点、农机报废回收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学校等)和个人。
二、“灰黑名单”认定:
(一)“灰名单”的认定共设置了新购机未登记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办理年审、无证驾驶等10种相关情形。
(二)“黑名单”的认定共设置了问题逾期不整改、无法取得有效驾驶证、发生重大农机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且未履行完毕等7种情形。
三、“灰黑名单”管理:
1、列入“黑灰名单”的主体和个人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检查对象,由区镇两级加大检查力度;
2、“灰名单”管理期为3个月,每季度更新一次。“黑名单”管理期为6个月,每半年更新一次。在管理期内暂停办理农机购置、农机作业、农机报废更新、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涉及农机方面的各类财政补贴,取消农业类项目申报和示范创建、各类评优评先活动的资格。
3、在管理期内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的,提供佐证材料,经核实后即退出“黑灰名单”。“灰名单”中未完成整改的转入“黑名单”管理,“黑名单”中未完成整改的顺延至下一期“黑名单”。
四、“灰黑名单”评定流程:
各镇(街道)提出书面建议,填报农机“灰黑名单”信息报送表(区级农机检查或执法部门可另外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告知名单中的主体或当事人,区农业农村局对名单进行公示认定。
五、其他事项:
“灰黑名单”的进入和退出情况将通过武进区政府网站或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