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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一)国家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
(二)江苏省、常州市文件。《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路长发〔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35号)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批复》(常政复〔2021〕148号)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区、镇、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
三、组织体系
设立区农村公路总路长,成立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分级设置区级路长、镇级路长、村级路长以及区路长办公室、镇路长办公室。
四、成员单位
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审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五、工作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