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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重要的引领和保障。相对于城市,农村法治基础、法治环境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不强,法治对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着眼于解决这些问题,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决定在农村培育一批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学法用法示范户,再通过示范户带动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学习法律,提升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为乡村全面振兴集聚力量、提供保障。
据《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法〔2021〕6号)和《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1〕62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研究制定了《武进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以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标准、程序、主要职责等,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全省每个行政村,其中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
(二)认定标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从有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的家庭中遴选,优先选择“法律明白户”或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家庭。要具备以下基本标准: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3.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4.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5.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定程序。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从2022年开始,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司法局每年组织实施,经行政村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初审上报,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司法局确认备案、登记造册,并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认定备案的示范户名单逐级汇总报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要求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多措并举推动示范户培育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工作。构建协同机制,形成部门协同、各环节联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强化激励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范围,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