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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欢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1135971号的房产证及证号为武国用(2009)第1210095-82号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