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及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保障“一年小灶”圆满收官,与“三年大灶”顺利衔接,深刻吸取近年来重大事故教训,强化岁末年初和冬季运输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安〔2020〕56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部署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交通运输安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汲取近期重庆煤矿、吉林松原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巩固“一年小灶”成果,做好大灶衔接,针对做好岁末年初和冬季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查找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范各类交通运输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双胜利和“十四五”顺利开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面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各类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措施,集中整治客运站场、建设工地驻地等人员密集区域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 “两客一危”、超限超载等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行为,打击长江渡运等水路运输领域违法行为,排查治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淘汰一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交通运输企业,强化冬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管控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春运、两会等重要时段运输安全,实现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十三五”正常年份平均数下降20%以上,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继续保持低事故率,确保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期100天。
四、重点任务
本次“百日行动”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明确要求的任务、“一年小灶”需要持续深化的任务、“三年大灶”需要启动的任务以及岁末年初重要时段需要强化的任务为重点,巩固“一年小灶”取得的经验亮点和工作成效,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继续深化执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铁路、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聚焦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铁路运行环境、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疫情防控消防维稳应急等七个重点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1.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省级出台的《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交通、文体广旅、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车辆维修企业等落实旅游包车车辆例检、旅客行包安检及旅客实名制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强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从业人员冬季及春运期间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具体落实到源头监管,抽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以下事项:(1)企业发车前安全例检制度落实情况;(2)驾驶员对车辆“一日三检”制度落实情况;(3)车辆营运过程中车上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和系安全带情况;(4)包车合同合规情况;(5)车辆营运携带旅客实名登记表情况;(6)驾驶员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和防疫措施告知的落实情况;(7)车辆例检单位资质情况。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严管严控工作要求,严查长途客运大客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落实“一违双查”,追溯本地客运违章源头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异地客运企业大客车违章抄告制度。(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督促危险货物装货人落实“五必查”工作的通知》,深入危货运输企业检查危险货物装卸管理员从业资格证持证作业情况,加大对危化品运输全链条的检查,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人落实相关安全要求,督促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在机动车维修领域重点开展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摸清危化品使用底数、存在隐患,落实管控措施。(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挂靠车辆清理工作“回头看”,对存在挂靠车辆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建立“两客一危”企业、车辆、人员的红黑名单,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要加强对城市客运、机动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生产的检查,对部分违法违章率较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的经营许可。(区交通运输局)
4.开展春运车辆、人员的全面排查。要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在2021年春运前对所有营运车辆开展一次检查,对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一级的(持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技术标准检测报告),不得安排从事春运期间营运。联合对拟从事“春运”的营运驾驶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按规定做好驾驶员的毛发毒品筛查工作,杜绝有吸毒行为记录和罹患精神病等有安全隐患的驾驶员参与春运。(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建立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整治力度,重点整治“百吨王”,健全完善车辆装载源头追溯机制和工作流程,落实装载源头单位联合倒查机制。要持续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两客一危”和重型载货汽车的应用,贯彻落实《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采集的严重报警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从严查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违规托运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填写电子运单、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重大项目、施工工地、劳务市场周边道路执法管控,严查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督促施工、用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要深入推进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打非清零”行动,加强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应用,实行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和全链条抄告,对非法运输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2021年1月31日前,将核查范围扩大到本省籍7-19座和外省籍10-19座的车辆,实现动态清零。(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6.加强航运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航运企业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公司自有船员比例。监督渡运企业禁止超载超限车辆渡运,禁止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渡运,严格执行夜间0时至3时停渡措施。督促渡运企业2021年“春运”前对渡船、渡船驾驶员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渡船一律不得参与春运期间营运,存在严重违反行为规范的驾驶员一律调离岗位。(区交通运输局、先行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港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7.强化港口本质安全。要加强港口安全基础管理,开展港口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全面摸清危化品使用底数、存在隐患,落实管控措施。督促港口码头不得为内河涉海运输船及未持有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装卸作业,严禁为“三无船舶”和夹带危险货物的船舶提供装卸服务。(区交通运输局)
(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8.强化建设安全风险管控。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宣贯和执行,紧密结合年度省级平安工地建设和“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等专项行动部署,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和多发事故的类型、原因,查找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防火、防雪、防冻、防坠落、防坍塌等一系列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区交通运输局)
9.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对临时工程、未完工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架、深基坑支护、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交通组织、高墩等重点部位和安全关键环节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区交通运输局)
10.开展冬季施工安全排查治理。督促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总监办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规定,加强对淘汰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禁止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区交通运输局)
(五)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11.加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整治。要督促铁路运维单位对新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按规定设置标桩。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进行重点整治,依法规范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区交通运输局、属地镇人民政府、铁路运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漂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属地镇人民政府)
13.加强铁路沿线外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属地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专项行动
14.强化公路运行安全管理。落实公路冬防养护措施,保证路面、路基排水通畅,及时处置积雪冰冻,避免衍生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要深入开展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三类及三类以下桥梁,跨(穿)铁路、高速公路、等级航道桥梁,公路隧道,重要平面交叉口、集镇段、急弯陡坡、临水临河路段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公路防护设施规范管理。要认真开展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要重点对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铁跨公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要求。(区交通运输局、铁路运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航道港口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障。要加强航道基础设施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制定风险管控清单,确保安全。认真维护航标等助航设施,备足扫雪除冰应急物资,做好冬季清障扫床等工作,加强港口设备设施养护。(区交通运输局)
(七)疫情防控、消防、维稳、应急专项行动
17.做好冬季交通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客运站、渡口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做好营运车辆通风、消毒,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物流传播,督促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区交通运输局)
18.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客运站、渡口、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为抓手,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对老损电器、老化电路及时更换维护,足量备齐消防器材,严格落实防火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行业消防安全能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区交通运输局)
19.抓好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工作。要突出出租汽车、货运行业的维稳工作,强化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行业反恐防范。积极做好行业信访工作,加强源头信访治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信访信箱,确保突发事件、群众上访得到妥善解决。(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恶劣天气下公路、航道调度指挥。要加强气象信息的监测预警和服务,强化对强降雪、水位变化等情况的预警预防和信息发布。加强路网运行、拥堵路段和节点、道路客运、航道通航等交通运行情况的研判预测,提前发布公路网出行指南和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春运期间的运输组织保障。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和组织调度,协调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线路和班次,保障出租汽车运力供给,防止大客流聚集,确保公众安全、便利出行。(区交通运输局)
22.强化全时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加强应急值守,使应急队伍时刻处于待命状态,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快速有效的处置。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完善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进一步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应对和消除影响,切实做好各类突发情况下的舆情管控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先行集团、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周俊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先行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在区交通运输局下设办公室,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开展“百日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开展好“百日行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强化党建引领,继续深化“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隐患治理。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挖掘事故问题隐患,加强对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非法从事“两客一危”运输和城市客运、农用车载客、散装水泥车的高危运输行为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整立改,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同时要针对国务院督导组移交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开展“回头看”,逐条逐项认真比对、细致排查,确保问题整改完成防止反弹。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突出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对有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及其责任人,一律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赋予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止供电、取缔、吊销资质、关闭等处罚手段和措施,将事故处罚转变为事前处罚。以事前处罚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使企业的安全意识、安全投入、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提升和加强,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让企业在处罚中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要根据当前季节和大小灶过渡期时间窗口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百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要在春运前、春运期间、全国两会前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企业。
(四)加强信用惩戒。要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表(2020版)(试行)》《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认定表(2020版)(试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信用管理制度,公布一批运输企业和施工企业红黑名单,并按照“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开展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让全社会充分认识 “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春运、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2021年1月至3月,每月17号前(遇节假日顺延)将 “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表(见附件)报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2021年4月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百日行动”信息报告联系人:区交通运输局:陈建波,电话:86503633,邮箱:1027038672@qq.com。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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