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特制定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执行“大棚房”整改标准,严格控制在“单层、15m2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2015年以来备案的所有设施农用地和2015年前有档案记录的设施农业项目,还包括无手续但疑似存在“大棚房”问题的设施农业项目和村级秸秆堆场)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查、逢棚必进、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97号)、江苏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意见》(苏农传﹝2019﹞7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7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农化”问题反弹的通知》(苏农业〔2019〕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防止撂荒闲置。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级承担主体责任。在中央统筹和省级抓总基础上,区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协调推进小组和工作专班(见附件1),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
(二)镇级承担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要尽快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由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对本辖区内“大棚房”问题及开展“回头看”工作负总责。
(三)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回头看”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
(一)全面排查。时间从6月20日至6月30日。各镇(街道)组织各村组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汇总表、问题明细表(见附件2、3、4),于6月30日前,经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以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正式报告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局,抄送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核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
(二)区级核实。时间从6月20日至7月15日。区农业农村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联合对各镇(街道)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发现与实际不符的,指导并督促相关镇(街道)及时纠正并重新上报。
(三)坚决整治。时间从6月20日至8月5日。按照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原则,各镇(街道)按照“回头看”方案和部、省、市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同时,实行整治整改任务书制度,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编号并落实到各镇(街道)和责任单位,提出具体整改任务和整改举措,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按照“镇级自查、区级验收、市级复核”的方式,对所有违法违规项目逐个检查验收,逐个对账销号,确保按期、全面、彻底整治整改到位。
(四)总结上报。8月5日前,各镇(街道)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以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抄送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夯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深入一线调度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各镇(街道)于6月20日之前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反复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扩大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区“回头看”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各地也要对“回头看”每一个清理整治环节认真开展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道)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各地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并积极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0519-8631193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0519-86570110
联系人:严德翼,电话:18921005368,QQ:25100674。
附件:1. 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2021年武进区设施农用地使用核查报告编制要点
3. 2021年武进区镇(街道)设施农用地使用核查汇总
4.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5.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部、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对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政府决定成立武进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志良 区委副书记、区长,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施小平 副区长
徐 俊 副区长
成 员:田 华 区政府办主任
王今丰 区政府办副主任
诸东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孔和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局长
何泽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办主任、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局长
汤 焱 区发改局副局长
苏建中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陈 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单志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凌国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顾 文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薛 鑫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束建刚 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贾建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诸东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顾文、贾建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回头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回头看”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宣传及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形成舆论热点。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区民政局: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相关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属地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查处。
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排查计划制定、设施类型判别、财政项目补助梳理等工作,牵头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甄别等任务。
区文体广旅局:参与做好省星级乡村旅游区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度假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大棚房”问题的广告、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根据掌握的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等台账资料,协同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甄别违法违规问题等任务。
三、工作规则
协调推进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2021年武进区设施农用地使用核查报告编制要点
一、生产经营概况
包括生产经营主体名称、位置(具体到村)、法人姓名、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农产品类型、生产总面积、设施农用地批复面积、批复备案编号等。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占用面积是多少。
三、生产经营现状
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已发生变更;实际建设是否与批复一致;照片5张:营业执照1张,设施农用地现场照4张(室内、室外各2张)。
四、是否属于“大棚房”
给出具体判定,是否属于“大棚房”,以及属于“大棚房”的哪一类问题。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五、核查范围
1. 2015年以来备案的所有设施农用地;
2. 2015年前有档案记录的设施农用地;
3. 无手续但存在疑似情况的设施农用地;
4. 村级秸秆堆场。
核查人员姓名:
镇(街道)盖章:
核 查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3 2021年武进区镇(街道)设施农用地使用核查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 镇(街道)书记签字: 镇长(街办主任)签字:
核查人员姓名: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生产经营
主体名称
生产经营范围
生产农产品类型(水产、花木、粮食等)
生产总面积
(亩)
设施农用地批复面积(亩)
批复文件备案号
批复使用期限
实际建设是否与批复一致
(是或否)
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已发生变更(“是”或“否”)
属于“大棚房”的问题类型
是(填写占用面积,m2)
否
备注:1.“大棚房”的问题类型详见核查报告编制要点的第四部分。
2.核查工作结束后,将此表和所有核查报告(每个生产经营主体一份)一并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4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序号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
地点
用地总面积(亩)
违规建设问题数量(个)
违规建设面积(亩)
项目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
(在对应类型处填“√”)
违规问题分类
(一)
(二)
(三)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合计
/
注:“违规建设问题数量”是指违规建设一个棚、一个建筑设施、一个看护房面积超标均计一个问题;“问题类型”参见实施方案第二部分排查整治范围;“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是指专项行动中已整改完成之后又反弹的问题;“新建违规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中新发现的问题。
附件5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分管领导姓名
分管领导电话
联络员姓名
联络员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