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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1-15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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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随后常州市政府办公室也印发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区制定出台了《办法》。《办法》是在对我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现状详细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区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和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办法》制定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公安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0号)、《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常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1〕83号)等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四十六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招聘、管理和监督、职业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明确警务辅助人员身份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进一步明确:一是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带领下协助开展有关工作;二是警务辅助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三是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机关从事后勤服务等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

(二)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

一是界定了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开展的工作,以及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相关工作;二是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三是列举了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

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商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科学研究确定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财政部门核定本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总量。

(四)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要求

一是规定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在用人额度范围内提出招聘计划,制订招聘工作方案,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者单独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方案需明确招聘岗位、人数、年龄、学历、专业等需求和具体薪酬待遇;二是列举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三是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招聘具有专业资格或者专门技能的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招聘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

(五)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

一是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参照人民警察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警务辅助人员特点,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二是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层级之间不具有领导、指挥或隶属关系,警务辅助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三是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穿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佩戴标识,必要时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需要着便装的,应当携带工作证件。非履行职责期间,不得穿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佩戴标识。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工作证件、服装、标识、装备等交回公安机关。

(六)明确警务辅助人员职业保障

一是规定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招聘岗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规范用工管理,约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二是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保险、伤亡抚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七)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追究

一是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阻碍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是警务辅助人员违反《办法》规定或者违反公安机关日常管理相关制度的,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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