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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苏信用发〔2020〕5号)、《关于深入推进2020年我省各地政务诚信建设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20〕13号) ,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政务信用环境,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我区政务招标活动中将建立信用承诺制,开展招标人信用审查以及信用记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主体
负责组织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政府投资项目并作为招标人的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其它项目招标人可参照执行。
二、信用承诺程序
(一)签署信用承诺书
在政务招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人应知晓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履行的义务,愿意承担违背承诺的相应责任,签署《招标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二)事前信用审查
在政务招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人应提交《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通过《报告》对招标人开展信用审查。
(三)事后违诺记录
各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招标人的履诺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有违反信用承诺情况的,参照《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举报投诉处理办法》(武政办发〔2020〕40)相关规定,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其违诺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招标信用承诺工作。区公管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加强指导;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加强监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规范制定文本
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投标行业特点,制定统一的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样本),相关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通过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本单位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开,方便招标人获取并填写。
(三)突出闭环管理
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相关制度规范,实现信用承诺与事前信用审查、事后违诺记录等有机结合,建设有效的闭环管理。区公管办将招标人是否遵守信用承诺列入“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