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市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服务效能、推动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公开程序。中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和岗位绩效考核,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切实落实部门预审、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批的发布机制,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可能涉及行政相对人隐私的有选择地公开”,在制度和流程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平台。依托常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住房公积金工作机构概况、规划总结、政策调整、预算决算等应公开政府信息24条,涉及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计划总结、业务工作等内容,切实做到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文件应公开尽公开;依托住房公积金网站、江苏文明在线等网站平台,开展在线调查1次、政风线访谈1次,更新中心动态、业务工作等信息35余条,解答职工在线咨询18笔,及时向社会公开中心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利用“常州住房公积金网站”政策解读、中心动态、业务信息36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职工发送电子对账单、政策宣传、贷款逾期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短信15万条;深入招聘会、社区、园区等现场服务活动16余场,接待职工咨询超过1500余人次,发放住房公积金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加强政策宣传,全年与电视台合作制作的宣传片在社区等广告平台滚动播放,提高了宣传效果,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水平。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中心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工作培训,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心印发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992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元
注:市公积金中心对外服务事项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贷款审批和企业缓缴降比审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在政策解读的多样性、依申请公开的关注程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中心将紧跟新形势,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后台的巡查,确保及时公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信息需求。
六、其他
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