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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办政务公开科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
(二)公开形式的便捷性、有效性。
(三)依申请公开的合法性、便民性。
(四)公开效果的社会和群众的认可度。
(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社会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评议。
第七条 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