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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则》制定背景
1、优化营商环境要求。2019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发改委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分别制定出台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江苏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发改法规发〔2019〕845号)等文件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推动优化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武进区公管办按区政府要求,牵头对原《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13〕57号)等文件进行起草修改。
2、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的要求。机构改革后,交易平台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很多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的部门和职能都发生了变化,为顺应改革要求,规范管理制度,理顺工作流程,需在新《细则》中做出相应调整。
3、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实际工作操作的需要。原《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自2013年实施以来,对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各级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建设服务等提出了很多要求,需要在本次修订中将最新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细则》制定过程
本办法由常州市武进区公管办牵头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89号)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武进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起草。武进区公管办按照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加强监管的原则,以加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交易制度规则,加强创新交易监管体制,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参考其它地区的经验做法,对《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13〕57号)进行了修改,修改过程中,采用书面、座谈、公告等形式,多次征求区各相关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反复修改,经武进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3月30日经武进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细则》是对原《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武办发〔2012〕32号)、《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13〕57号)两个文件进行整合修订,按照总则、组织管理、交易范围、交易流程、交易服务、交易监管的体系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交易范围。根据发改委16号令及武进区实际开展交易情况,调整工程建设、医药采购、产权交易的交易范围和标准。
2、明确绿色通道。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审批信用预审制要求,将原大流转明确为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对于部分需新增用地的特殊建设项目,可依据《武进区重点项目建设审批信用承诺预审制实施方案(试行)》(武政办发〔2018〕81号)要求按规定办理信用承诺预审制后进入招投标程序。
3、规范交易流程。明确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流程交易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立卷归档等,并对各交易流程进行了具体规定。
同时,对改变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法定的招标方式的审批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保证金设定、交易中心职责及服务要求、交易监管进行了明确。
三、《细则》基本结构和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27条,包含总则、组织管理、交易范围、交易流程、交易服务、交易监管、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公共资源交易的定义、公共资源交易的原则及交易平台职能定位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行政监督及相关监管部门、交易中心的基本职责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交易范围共3条,主要包括交易范围、规避进场交易、不得进场交易相关要求等内容。
第四章交易流程共6条,主要包括交易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立卷归档等内容。
第五章交易服务共3条,主要包括交易平台服务要求、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信息公开等内容。
第六章交易监管共4条,主要明确加强监管的统筹协调、强化行业监管、实施信用监管和追责处罚等内容。
第七章其他共3条。主要是对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