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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酒店餐饮旅游业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13    来源: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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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酒店餐饮旅游业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支持我区酒店餐饮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应对疫情的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武进实际,制定《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酒店餐饮旅游业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支持对象

酒店、餐饮和旅游企业。

三、实施时间

《意见》有效期为常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市、区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主要内容

《意见》从减轻税费负担、减免房屋租金、降低用工成本、降低要素成本、发放定额补助、加大金融支持、精准助推复市、开展行业推介、支持企业转型9个方面提出具体政策举措。

一是发放定额补助方面,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补助标准为每家10万元。省4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四星级和三星级旅游饭店以及2019年开票金额400万(含)以上旅行社、2019年纳税贡献前十的餐饮企业补助标准为每家5万元。同时,对防疫工作作出贡献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对因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的到期贷款,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延期、展期或转贷并降低相关费用。对疫情期间从银行机构以企业法人名义举借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过200万元的酒店餐饮旅游企业,根据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贷款利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三个月贷款利息总额的10%,基准利率)。

三是开展行业推介方面,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酒店餐饮旅游行业开展名店、名菜、名品等创建活动以及疫情结束后旅游市场复苏的启动和前期推广工作。

四是支持企业转型方面,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加快发展网上餐厅、团餐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向数字生活新服务转型。开展餐饮企业转型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给予每家示范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是减轻税费负担、减免房屋租金、降低用工成本、降低要素成本和精准助推复市方面,按照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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