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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轨道交通2号线五一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索 引 号: 467337758/2019-000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征收办  
产生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0-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轨道交通2号线五一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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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2号线五一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常政规〔2011〕2号)等有关规定,《轨道交通2号线五一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武进区政府网站、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网站和征收范围现场,已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期间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 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信函反馈意见建议2份。

(二) 反馈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国有出让土地征收价格低。

二、征求意见答复情况:

1.关于国有出让土地征收价格低的问题。

土地征收补偿价格将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按《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常建规〔2017〕1号)及《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评估基准价格等内容的批复>的通知》(武征办发〔2017〕15号)进行评估确定,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其他咨询及意见,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了答复。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1.《轨道交通2号线五一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三款临时安置费调整为:

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费。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的各类用房:每平方米每月补偿8元。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参照上述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轨道交通2号线五一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三款内容中“常建〔2017〕205号文”调整为“武征办发〔2017〕15号文”。

3.《轨道交通2号线五一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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