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牵头办理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新媒体建设;负责局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全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资年报统计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外事及涉港、澳、台活动的报批和因公出访有关工作;负责党建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参与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经济政策;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核拨、管理、检查和监督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监督体彩公益金使用;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管理系统内基本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综合统计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区公共文化事业、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点文艺创作、生产及展览活动,负责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扶持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社会文化团体、民间艺术团体工作;负责全区文化馆(站)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基层文化活动开展;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确立名录、保护、利用和发展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承担和协调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体育、智慧旅游建设;协调、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推动和指导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协调全区群众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等社团组织工作;承担全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格审查与管理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四)体育发展科。研究拟订全区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和设置、布局;研究拟订全区体育训练工作意见和政策;负责各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全区和区以上各类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训科医管一体化和教练员的考核、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和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全区体育竞赛政策、制度,编制全区竞赛计划,组织承办各种体育赛事;加强教体结合,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研究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青少年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指导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负责全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市场管理科(广电管理科)。拟订全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执行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和文化、体育、旅游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稽查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权限办理文化、广播电视、体育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督促全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全区播出机构的播出质量监测和安全优质播出的考评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六)旅游促进科。研究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组织全区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负责全区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促销;组织开展与境外旅游机构、旅游组织的合作交流;指导、推动高质量旅游目的地建设和全域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购物场所建设、自驾游基地建设和工业、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红色旅游、文化旅游和休闲旅游等有关工作。
(七)产业规划科。研究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拟定全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开展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参与编制与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研究论证;指导、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文化、体育、旅游市场主体;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审核、申报和推进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争取国家、省级、市级各类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管理、监督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全区体育、旅游项目审核、培育、资金发放及绩效考核;建立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档案;负责产业数据统计工作。
(八)文物保护科。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文物的发掘、保护和抢救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各级文保单位;承担文物科研、信息化建设和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的审核与申报,审核文物维修经费预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承担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按权限办理文物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指导全区文化事业产业、体育事业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体育、智慧旅游建设。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六)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评估、整合、开发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融合发展。指导、监督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经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居敏俊
办公室联系电话:86310356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00(10月—5月);
上午8:30-下午17:30(5月—10月);
办公地点:武进区行政中心1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