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依法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武进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武进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区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参与制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二)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武进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4.与医疗保障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目标管理、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修史编志、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信访、卫生统计、安全生产、治安保卫、人武双拥、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指导区卫生健康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党的理论学习、宣传、教育;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统战、台湾事务、侨务等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有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出境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审计科)。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下属单位基础建设、后勤管理工作。
拟定全区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协调指导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全区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承担卫生健康普法宣传工作;按权限办理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中医服务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承担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执法与行政管理;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
(五)医政中医科(科教科)。监督实施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地方性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诊疗过程中的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管理、监管、考核和评价等管理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牵头负责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与医疗保障分局加强沟通协商,提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及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其他各类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七)健康促进与信息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健康武进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推进健康武进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相关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配合做好健康产业推进工作;配合做好系统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组织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实卫生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推进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和应用。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做好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宣传并组织实施国家的生育政策,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九)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开展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办公室电话:0519-86310255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28号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4楼、5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