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协同配合驻武进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负责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配合驻武进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三)联系协调驻武进的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全区上市公司。推进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配合驻武进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强化对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六)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同配合驻武进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配合驻武进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形势,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协同配合驻武进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金融工作科。指导、协调全区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全区金融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推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承担驻武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区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全区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公司、机构及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协同配合驻武进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三)资本市场科。承担驻武进的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上市后备企业的确定和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负责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定向增发、兼并重组、发行债券等再融资工作,推进全区企业直接融资。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全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
机构负责人:刘宇
联系电话:0519-8631071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其中5月1日-9月30日13:30-17:30)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大道28号武进区行政中心五号楼325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