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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洛阳镇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19-0001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19〕15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洛阳镇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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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洛阳镇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的通知
洛政发〔2019〕15号
 

 

各村、有关单位:

每年春季是猪“五号病”,禽“禽流感”“新城疫”,狗“狂犬病”等疾病的高发季节。根据省、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和犬类狂犬病防疫行动的通知》(武动防指〔2019〕2号)文件要求,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科学防控H7N9禽流感(H5+H7)和新城疫,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为确保洛阳镇成为“狂犬病”、“五号病”、“禽流感”、“新城疫”、“非洲猪瘟”安全无疫区,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我镇从3月18日到4月30日,对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各村的犬、家禽、猪等进行免费防疫。各村要宣传“狂犬病”“五号病”“禽流感”等疾病的危害性和防治“狂犬病”的法律法规,普及被犬咬伤后正确的急救知识,并且加大对非洲猪瘟知识的宣传,加强养殖户的防控意识,督促养殖场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对进出养殖场及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生猪、圈舍、物品等进行严格的消毒。严禁从疫区调入生猪,做好封闭饲养管理,严禁饲喂泔水,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同时做好养殖场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数量

各村要组织力量摸清统计好犬、家禽、生猪、羊的数量,建立台账,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

二、组织防疫

1.兽医站:负责春防行动实施,成立防疫小分队。由洛阳镇畜牧兽医站包村兽医(小分队组长)负责带队实施。做好防疫台账记录,并由包村兽医(小分队组长)确认签字。防疫结束后整理归档备查。同时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指导工作。

2.市管委:负责市场流通环节的畜禽产品安全,做好查证、索证、验证等工作。同时做好农贸市场的消毒安全等防控措施工作。

3.各村:要配备2名工作人员配合兽医部门逐村逐户拉网式过堂,只只防疫注射,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做到应免尽免,确保防疫密度。

三、防疫日程安排

1.猪防疫;3月18日到4月30日(由养殖户自免)

2.犬防疫;3月18日到4月1日(集中免疫期)

3.禽防疫;4月2日到4月15日

四、收费情况

家禽、生猪、“狂犬病”疫苗(国产、进口)全年免费,(包括防疫证,防疫牌)。狂犬病全年免费防疫也可带犬到兽医站防疫。

现请各村认真研究方案,派人配合镇兽医站采取集中拉网式防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标准,逐村逐户过堂确保防疫密度达到要求。各村要开展指导工作,防止漏户,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对违规防疫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上文件,请各村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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