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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根据《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19〕7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执行标准:秸秆机械化还田以每亩10元实行还田作业定额补助,直接补助到全区按作业标准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账号或银行账号直接兑付到户。
执行流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坚持规范操作,按照政策告知、申报与村组确认统计、村级公示、乡镇汇总、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和监督检查等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