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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今年继续执行促进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2019年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整体操作仍依据《关于印发<2018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武农发〔2018〕80号、武财农〔2018〕36号)文件实施。
一、稳定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一)、为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结合我区机插秧生产实际,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壮大农机经营服务主体发展实力,提高机具利用率,着力提升水稻机插水平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机插秧作业面积大小、作业质量,实行区级财政资金分级奖补。重点考核农机大户在武进区域内机插秧作业规模和作业质量:一是适度作业规模,农机大户必须具有适度的作业面积,以机插作业100亩为考核最低标准;二是作业质量好,农机大户严格按照农艺栽培要求培育壮秧,栽足基本苗,确保栽插质量。
(二)、为推广应用节约型、绿色环保农机化技术,对购买节水、节药、节肥、节种、节能等绿色环保机械化装备(如高地隙植保机、植保无人机、施肥播种一体机、侧深施肥装置等)的购机者进行奖励(省市区农机各级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不得累加),奖励资金标准为机械装备市场售价的30%,全区首次引进机具奖励标准为50%。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改善装备结构,突出提档升级”原则,围绕智能化、信息化、绿色环保等高性能上档次新机具新技术发展方向,主动选型,选择试验点积极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今年将根据选型机具和试验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实施(省市区农机各级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不得累加)。
(三)、按照“先行试点、政策扶持、数量控制、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提档升级,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专项补贴资金已包含报废机具残值),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报废旧机与申购新机的对象必须一致。实施报废更新的机具限已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农机安全监理所)注册登记(乘坐式插秧机除外),报废农业机械主要部件和附件必须齐全。
(四)、继续对实行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农机维修网点,根据社会化服务规模和能力,给予考核奖励,具体操作依照《2015年武进区农机社会化维修服务奖励考核办法》。
二、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
(一)围绕全区设施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对当年购置应用于林果茶业、蔬菜园艺业、花卉苗木业、渔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业等五大产业各生产环节的农业机械新装备进行奖励,区级财政资金申请奖励起点标准为:本年度新增机械累计0.5万元(含)以上,常规、简易、低值机械设备除外。奖励标准为机械装备市场售价的30%,全区首次引进高效、先进、适用、安全的机具奖励标准为50%。
(二)大力扶持林果机械化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建设,注重各环节机械化技术组装集成和整体推进,机械化应用水平比较高,对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