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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1-0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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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已经在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现已正式公布。通告明确我市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烟花爆竹禁放。下面就通告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禁放区域。通告明确市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三)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四)金坛区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二、禁放地点。通告明确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市区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火车站、客(货)运站、飞机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六)10层以上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安全距离范围内;

(七)百货商店、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宾馆、饭店、酒吧、网吧、歌舞厅等人群密集场所;

(八)依法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三、禁放时间。通告明确自2019年2月1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利用禁放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政府将着重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面宣传发动,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禁放氛围。

四、禁放管理。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通告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正在逐步显现。我们积极倡导市民朋友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和婚庆喜事,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为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建设“强富美高”新武进作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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