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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6〕115号)、《关于深入推进城管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7〕127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167号)文件要求,我区城管部门积极整合执法职能,理顺执法权限,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问: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请问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有没有发生改变?
答:(1)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和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2)特别是在2017年12月,武进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167号),按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处罚权职能集中。其具体范围包括:城乡规划、城市绿化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城市建设方面涉及城市道路和街边路面市政设施的破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划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相关部门不再保留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3)当前,规划执法职能已划转到位,围绕“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城乡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领域”这一改革方向,正在加快与区编办、住建等相关部门在人员编制、具体事项、管理与执法之间的协调对接,积极推进跨部门“大综合”执法顺利实施。
问:作为一个地道的武进人,感觉这两年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形象比以前好多了,特别是乡镇上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较以往有了很大提升,我们区城管部门是否也发挥了推动作用?
答:(1)在2017年,为切实解决基层中队执法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区城管局多次与各乡镇板块协商对接,经过充分酝酿、全盘考虑,经过区委、区政府同意批准,我们按照《关于重新明确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武编复〔2017〕85号)文件精神,向9个基层中队全部派驻了正式执法队员,其中部分队员还担任了基层中队的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职务。(2)在队伍管理方面,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经常性召开派驻中队工作例会,传达各种工作的要求、精神等,进一步明确派驻城管中队职责,明确了执法大队和派驻中队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落实了工作责任。二是完善队伍管理。及时出台完善《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办案考核办法》等文件,加强派驻中队内部管理、规范城管队员言行举止,促进派驻中队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增强督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派驻中队的队容风纪、规范执法等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全面督促基层中队工作人员整改着装不规范、举止不端正、执法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问:如果市民想咨询一些城管执法问题,或者举报投诉一些城市管理方面的违章问题,有没有这方面的热线电话?
答:我们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24小时有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是:83812319。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受理中心也设有城管热线咨询电话,号码是:67898668,为市民群众解答各类城市管理执法问题。
问:如果违规设置了门头广告牌,城管人员开出了法律文书,当事人没有按照要求整改,请问城管部门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吗?
答:城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人违规设置了门头广告牌的情况,会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的规定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根据通知书中的内容进行限期整改。如果当事人在限期时间内未予整改,同时也未到城管部门进行相关说明,城管部门将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并参照《武进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则,根据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尺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问:现在环境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关注,中央、省环保督察也来常州开展工作,在武进辖区渣土抛洒滴漏现象比以前少了很多,请问这方面,咱们是怎么开展工作的?
答:渣土运输执法管理是重点,也是难点,对照当前形势,我们提高思想站位、顾全大局,及时成立专业队伍全面负责渣土运输过程中的遗洒、乱倾乱倒、运输队伍资质管理及工地夜间建筑施工噪声违章等方面的执法工作,通过对城区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不定期专项整治行动,实现整治行动常态化。具体工作举措为:一是要强化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和确保冲水设施齐全,做好源头管理。二是严格控制好审批关,对有冲水设施但不落实清洗的工地进行严管重罚。三是强化巡查,对发现存在抛洒滴漏的渣土车及时查处。
问:建筑工地有夜间施工噪音这属于城管执法范围吗?
答: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属于我们城管执法范围。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第七章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夜间发现这种施工噪音扰乱居民休息的,可以及时拨打83812319进行举报,城管人员将及时进行处理。
问:违法建设是群众关心的热点,一些小区违法建设现象比较突出,造成邻里矛盾很大,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作了哪些具体工作?
答:(1)可以说,当前“两违”管控工作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区城管局作为全区“两违”管控的牵头部门,我们感到责任重大、义不容辞。(2)2018年,在“两违”管控方面我们还是作了很大的努力。一是“两违”治理责任得到明确。连续出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武进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通知>》(武办发〔2018〕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武城委〔2018〕1号)、《关于加强武进区物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工作的通知》(武住建发〔2018〕19号)的等文件。二是“两违”管控考核方式落实。“两违”考核纳入城镇长效管理考评体系,在总分中占比10%,每季度区长效管理点评会上进行通报、排名。三是“两违”管控方法落地。经过厘清权力清单并开展系列培训后,区、镇合力控违力度有所加强,一批有影响的“两违”建设得到有效管控。(3)并且针对住宅小区、别墅区违法建设高发态势,我局执法大队和属地板块派驻中队全面加强对辖区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大力开展拆违行动,有针对性处置了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群众关注的违法建设案件,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问:城管部门对处理乱倒装潢建筑垃圾有什么方法和措施吗?
答:对乱倒建筑垃圾,我们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源头监控,对准备装修和正在装修的店面发放温馨告知书,告知其相关责任和义务,建议店主让有承运资质的保洁公司承运,承运至合法消纳场所。二是强化路段巡查,对重复偷倒点和城乡接合部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非法承运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争取在运输途径中减少其偷倒几率。三是及时进行清运,对管辖区域内的偷倒建筑垃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尽最大可能保持环境的美观、整洁。四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与城乡接合部的村委等单位积极联系,启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加大管理的覆盖面。
问:每年夏天,一些烧烤店、龙虾店就把桌椅和烧烤炉放在外面经营,顾客消费完毕后,商家也不清理,产生的油烟十分呛人,地面上也都是垃圾,你们是怎么管理的?
答:为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巩固提升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从5月中旬起,由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牵头湖塘、高新区北区、南夏墅、牛塘等中队专门开展夏季市容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当前夏季烧烤摊、龙虾店等各类占道经营、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建筑装潢垃圾门前随意堆放等突出问题,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整治、有序疏导、定岗定责管理等手段,实施连续式、高强度的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共规范门前占道经营、作业整改16120余起,清理门前油污100余起,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和温馨告知书3840余份,切实维护中心城区整洁有序的良好形象,下步将继续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为市民群众提供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
问:餐饮店泔水方面也是归城管管吗?
答:(1)为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秩序,查处影响市容环境的问题,从5月中旬起我局部署开展了“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未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等、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随意堆放餐厨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查处。(2)城管部门对餐厨废弃物执法查处是依据2011年3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3)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费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城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从事餐费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我们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4)此次整治行动共督促整改餐厨废弃物不规范处置行为530余起,清理餐厨废弃物收集桶周边油污265起,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34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