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公安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有关制度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预测我区的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重特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跨区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区性的集中统一行动。
(四)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件;组织查处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来我区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治安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
(七)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机动车辆及驾驶员。
(八)指导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及其他有关安全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及对计算机犯罪的查处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审批事项。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领导人以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十四)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组织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五)领导全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全区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依据上级规定,组织实施同外国及港澳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七)制定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协助区党委做好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八)依据《警务督察条例》,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九)领导和管理列入区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处、情报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人口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法制大队、科信大队、案审大队、巡特警大队、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人:盛世麟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8号
邮政编码:213161
电话总机:0519-86305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7:00(其中5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午8:30-下午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