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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成立武进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1    来源:卫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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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道)卫生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民营医院,各护理院: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病人满意度,保障医疗安全,经研究,局决定成立武进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病案质量控制中心、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请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附件:1、武进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武进区医疗、病案、护理和院感质量控制中心名单

3、武进区医疗、病案、护理和院感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武进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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