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征(使)用费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的权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武进区土地征(使)用费管理办法,特制订本镇土地征(使)用费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土地征(使)用费指用地单位在征(使)用土地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补偿。补偿费必须及时拨付到位,统一汇入镇经营管理站专门账户储存,专款专用。资金的所有权、收益权仍不变。资金的收交、台账登记、财务核算、合同管理等日常工作仍由村组负责。
二、各村组要建立健全土地征(使)用费管理台账。村组历次征(使)用土地的面积、征(使)用费及其增值的收缴和使用情况都要建立明细台账,做到台账与征地合同、台账与财务帐目、台账与结存资金相符合。
三、土地征(使)用费应用于被征(使)用土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不得平分到户。土地征(使)用费的使用和增值(粮差补贴)的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拟订方案,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将方案公示一周后报村民委员会审定批准方可实施。村委会在批准前,要事先征求镇经管站意见,审定后报镇政府同意,防止不顾政策,由个人说了算,剥夺符合分配条件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有条件的村组可逐步推行社区股份合作制,将土地征(使)用费等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通过社区股份制形式管理经营集体资产,每年年终按股分红,从而确保被(征)使用土地的农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五、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征地前首先解除承包合同,订立征地协议,按协议足额支付土地征(使)用费,做到手续不齐不办供地手续。
六、镇经营管理站负责土地征(使)用费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帮助各村建立土地征(使)用费管理台账。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土地征(使)用费的监督。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清理。
七、村组要加大对土地征(使)用拖欠款和借款的结欠力度。对未到帐的征(使)用费一次偿还有困难的,要订立还款计划,实行分期归还;对借出的资金,村组要逐笔检查借款情况分类处理:凡个人借款,一律限期归还;凡企业借款,只要经营正常,按期结清利息的,征得多数农民同意后可续订手续;对少数经营状况差、偿还能力困难的企业,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缴。
八、对违反制度,克扣、侵占、截留、挪用、折借土地征(使)用费的,将分别根据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