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化解全区政府债务,根据《关于做好地方债务化解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苏财债〔2017〕65号)、《常州市武进区地方债务化解方案》(武政发〔2017〕198号)要求,制订“控制财政预算支出、控制政府债务总量、控制政府投资规模、分级管理、分类实施”(以下简称“三控两分”)政府债务化解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实施范围:区、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实施内容:按照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要求,控制各级财政预算、政府债务和政府投资。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区镇两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加快推进产业创新发展,做大实体经济,壮大地方财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行政开支,压降政府性投资,优化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需求;加快梳理整合现有政府资产资源,提升城市经营水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转型步伐,增强国有企业盈利能力、竞争力和承载力;深入研究政策,创新投资模式,对于没有政策禁令的项目,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目标和要求,抓好落实、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全区政府债务化解工作。
(一)控制财政预算支出
1.工作目标
区、镇、开发区(园区)应以“保运转、促民生、优生态、化债务”为前提,根据“量入为出、急需必须”的原则,严控财政预算支出,每年刚性筹集可用财力的10%用于化解政府债务。
2.工作要求
(1)各级财政预算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全区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从严从紧编制支出预算,取消不合理开支。区本级财政预算报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开发区(园区)财政预算报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经区政府备案后实施。各镇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区政府备案。
(2)财政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具有刚性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各级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除政策性增支、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党委及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及重要会议所需经费可以追加预算外,其余情况一律不予追加。
(3)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原则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各项目投资额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突破。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年度资金需求应当与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相衔接。
(4)严格国有企业资金、财务管理。区国资办加强对各级国有企业资金、财务的管理,严禁各级、各部门从国有企业调度资金;严禁国有企业开支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
(二)控制政府债务总量
区、镇、开发区(园区)政府债务余额逐年下降,到2026年,各级政府(管委会)债务率控制在100%以内。
(1)以2017年9月30日为时点,锁定区本级和各镇、开发区(园区)政府债务总量规模,今后各地均不得突破锁定的政府债务总量,政府债务余额必须逐年下降。
(2)镇、开发区(园区)对照《各地区截至2017年9月30日政府债务核实余额表》,全面梳理本地区资产、资源,合理预测本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政府债务化解方案,填写《各地区政府债务化解计划表》,报区政府审核备案。
(3)区、镇、开发区(园区)应严格执行本地区债务化解方案,努力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政府性基金财力安排、资产处置变现等各项措施,在10年内将本级政府债务压降至可控范围。
(三)控制政府投资规模
区、镇、开发区(园区)实行中长期政府投资项目总量控制,设定投资限额。在总量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急需、必须”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重点保障民生和生态环境项目的实施,非民生、非急需、非必须的项目一律停止。
(1)区、镇、开发区(园区)应根据武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各级财力状况,制定中长期政府投资项目总量控制计划。区级各部门、镇、开发区(园区)应根据中长期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量控制计划,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含资金解决方案)报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各地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总额严禁超过年度可投资总量及年度财政可承受能力。
(2)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落实资金来源并纳入财政预算后方可实施,严禁无预算实施,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实施,严禁从国有公司调度资金实施。
(3)区级项目实施单位、镇、开发区(园区)应以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为前提,量化、细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严禁超标准、超规模建设。
(四)分级管理
区、镇、开发区(园区)应根据本级财力和政府债务总量情况对财政预算安排和政府项目投资进行决策,并报同级人大主动接受监督。
(五)分类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采取政府直接投资、PPP模式进行。政策允许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资,进行项目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区政府成立武进区政府债务化解领导小组暨“三控两分”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组和监督考核组,相应责任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园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2.细化责任分工,制定“三控两分”实施责任分工方案,由区领导带头抓任务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制度体系
区财政部门根据全面化解政府债务的要求,完善全区债务考核管理办法;区发改部门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总量限额的要求,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区国资办根据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考核要求,完善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三)落实问责机制
区、镇两级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是本地区“三控两分”实施的责任主体,区长、各镇镇长、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根据中央、省、市政府债务化解的相关精神,对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将政府债务的化解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目标考核
区政府与各镇、开发区(园区)签订责任书,并把“控制财政预算支出、控制政府债务总量、控制政府投资规模”目标责任纳入全区目标考核范围,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三控两分”实施监督考核组负责每年对各地债务化解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