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要职责,常州市武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负责处理国资办机关日常政务,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国资办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督办各科室工作和重点目标考核;负责国资办信息系统、网站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办法制和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和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监督、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国资办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国资办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办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资办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国资办及国有(集体)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承担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和委派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镇级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产权管理科
负责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国有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核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对项目开展过程跟踪监管并进行后评估;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审核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组织协调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推动企业的上市和资本运营工作。
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承担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国有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对所监管企业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进行收缴和监管;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参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区属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三)考核评价科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区政府授权的监管企业高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进行提名,并进行考核与奖惩;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政策及制度、办法,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运行状况。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内审工作以及与审计相关的协调、整改落实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