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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专项资金。为确保此项资金应收尽收,按政策落实到位,洛阳镇已展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及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今年全镇残保金年审及征缴工作起止时间为4月15日至6月19日,缴费标准为23333.334元/人,年审范围为洛阳镇所有安置和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凡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均属于保障金征收对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且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将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到6月15日为止,洛阳镇残保金年审及征缴工作已接近尾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