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认真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0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1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临时管控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督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督查内容
全面督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临时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一)列入管控名单的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工停产、限产限排措施落实情况及达标排放情况;
(二)列入管控名单的重点燃煤企业煤质控制和脱硫、脱硝、除尘等治污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三)列入管控名单的建设施工场地、堆场和混凝土搅拌站停工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未列入管控名单的其它建设施工、拆迁场地和堆场等控尘措施落实情况;
(四)道路冲洗保洁及渣土运输管理情况;
(五)滆湖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防范情况,以及水体保洁管护和生活污水管控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情况;
(七)辐射源、放射源管理情况。
三、督查要求
1. 强化职能部门督查。建立区环保局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督查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管控措施及分工要求,成立九个督查组(具体详见附件1),开展集中督查,重点督查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以及各项管控措施准备和落实情况。其中组长单位负责本组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及时反馈督查情况,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督查工作。
2. 严格实施属地管理。各镇(开发区、街道)对本地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为确保管控措施准备充分、及时响应、全面落实,在前期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的基础上,实行分片包干,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督,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3. 从严落实管控要求。各部门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通知》要求,从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要求。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50%施工工地停工;8月1日-31日,预测空气质量无法达到二级时,采取更严格的应急管控措施,按扩大的应急管控名单进行限停产,并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停工比例;青奥会开、闭幕式及其前一天(即8月15日-16日、8月27日至28日),采取进一步的保底措施。
4. 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督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对废气超标排放的,按上限处罚并责令采取进一步的限产限排或停产措施;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的废水超标排放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管控方案要求采取限产限排或停工停产措施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格依规实行问责;对故意停运治污设施或私设暗管偷排直排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落实完善报告制度。各督查组在8月1日-8月14日期间,每周五上午前向区青奥会保障环保工作小组办公室上报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发动情况、开展的特色工作等)及督查情况(包括督查企业、工地和堆场的数量、管控措施准备落实和达标排放情况等);8月15日-28日每天上报相关情况(具体报表格式详见附件2、附件3)。联系人:朱小峰;电话:86312560;邮箱:390352013@qq.com。
附件:1. 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督查分组表
2. 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督查情况汇总表
3. 青奥会环境质量保障督查情况明细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