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武安发〔2013〕10号
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行动的意见》(武政办发〔2013〕18号)、《关于切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意见》(武政办发〔2013〕65号)精神,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0〕5号),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典型作示范、宣传浓氛围、文化促长效”的观念,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文化兴安,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全面提升全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树立和宣传一批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实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规范、有序、健康开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从2013年开始,用三到五年时间,采取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年度推进、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方法,力争在全区各地、各行业形成一批安全发展理念牢固、安全管理规范高效、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安全生产社会认知度较高的企业为“武进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三、组织实施
1、参加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创建单位根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以下简称《建设导则》)和《武进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选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2、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支持,总结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做好区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材料汇总、评审、表彰等工作。
3、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每年考评一次,按照先培育指导、再审查推荐、后验收命名的程序进行。评选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区安委会授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已经命名的“武进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经查实存在评选标准中“否决项”的,取消称号并予公示。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6月份)自评申报。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条件”(注:其中建筑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基本条件另参考行业具体评选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800分(含)的,填写《武进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将其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材料和自评表一并报送到当地安监科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科室。
第二阶段(7-10月份)创建提高。各地安监科、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科室指导推进申报企业的创建工作;申报企业对照《建设导则》和《评选标准》进行创建和提高。各地、各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审查,对考评认定达到“基本条件”且得分达到900分以上的企业,择优推荐上报到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11月份)评定表彰。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创建情况采取听取企业创建工作汇报,对照《评选标准》查阅相关资料台账、现场检查有关设备设施和随机询问职工等方式进行现场验收,按得分排序,评定“武进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30个,报请区安委会命名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涉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的重大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把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区安委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创建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成立相应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量化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参照《评选标准》,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来开展创建工作。选择试点企业要做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兼顾,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树立标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三)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职工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方式,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激励人、约束人和保护人的目的,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
(四)加大投入,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文化建设和创建活动的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安全文化建设所需资金,把安全文化建设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和企业员工手册等各类媒体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影响力,提高企业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各地、各相关主管部门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初审推荐的创建企业相关材料,包括:《武进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自评分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材料,一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陆燕群,电话:86311363,邮箱:1411338447@qq.com。
附件1:
2: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