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 内容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儿童事业发展,根据《常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武进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武进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努力优化儿童生存环境,保障儿童权利,推动全区儿童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2.59‰、3.92‰;儿童四苗全程接种率以及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准,稳定在90%以上;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17%,继续保持低位;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8.7%。
--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项教育资源不断优化和整合。全区3-6岁儿童入园率达99.7%,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毛入学率从“十五”期末的 99.5%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了99.90%,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9.91%。
--儿童成长环境日益优化。加强儿童文化娱乐设施建设,适宜儿童的活动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向儿童优先优惠开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污水处理率城区为95%、乡镇为8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6.4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100%,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法律保护网络不断健全,全区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开设法制教育讲座,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均衡化、优质化,流动儿童享受了与本地儿童无差别的基本公共服务,盲聋哑和智障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十一五”期间,我区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一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逐步提高,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速,我区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城乡、区域之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分布不平衡,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等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儿童优先为原则,紧紧围绕建设“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的发展战略,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奋战十二五,再展新宏图”和全力建设“三个武进”的战略目标,不断优化儿童保护、发展、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到2015年,继续保持我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儿童发展的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100%。
4.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7%。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5%以上。
9.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8%以上,逐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1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低到1‰以下。
1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4.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5.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行为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和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完善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起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逐步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项目,将免费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制度,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改善儿童营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0.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防。优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规范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配备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提高儿童自我心理疏导和抗挫能力。
11.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儿童保健管理系统,实行居住地社区管理,提高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率和保健建卡率,让其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权利。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1.促进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9%以上,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100%,镇中心幼儿园全部建成省级优质幼儿园,全区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80%。
3.积极推进普及15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9%以上。有就学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8%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机渗透。
5.扩大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6.全面开展科普知识教育、环境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7.教育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95%以上,所有学校实现“班班通”,广大师生利用信息技术学习的能力明显增强。
8.逐步发展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98%。
9.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10.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做到三个高于: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区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省级核定的比例;努力促进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确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基本形成,各种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有效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教育、生命教育、科技教育,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5.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到2012年,每镇(街道)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所有村级幼儿园建成合格幼儿园。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逐步提高覆盖率。
6.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课业负担监测制度,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改革,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发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用,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儿童的发展状况。引导家长减轻儿童课外学业负担。
7.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按照统筹协调、客观务实、逐步提高的思路,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8.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学习,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指导,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高残疾学生融入社会的能力。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9.发展特色职业教育。围绕武进产业发展转型升级需求,积极“引企入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成一批省级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和职业教育品牌课程。
10.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教育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引领和示范作用,扩大优质教师群体,形成专家引领、团队合作、共同发展的强师新格局。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11.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
12.深化儿童校外教育功能。建立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的机制,建立校外教育向社区延伸的机制。加强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校外教育在儿童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儿童校外活动时间,鼓励儿童参与各类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儿童与文化
1.加强健康文化产品生产,每年创作一批少儿题材的文艺作品。
2.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5%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3.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办好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5.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书店设立儿童专用图书阅览角。
6.不断优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15年全区100%镇(街道)建成2000平方米综合文化站,100%行政村(社区)建有100平方米的文化室,文化站均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
7.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主题公园、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1.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的儿童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歌曲、童谣、舞蹈、动漫、游戏等创作和生产发行。
2.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健康新型的网络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公益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场所建设,鼓励学校、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上网场所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数字内容服务。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增加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数量。在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加强儿童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等,继续优惠、免费、优先向儿童开放。
6.大力发展儿童文化专题节目。办好电视台、电台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7.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8.加快儿童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区各项儿童大型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以“凤凰谷”青少年宫、中华孝道园、国家西太湖动漫产业园等大型公共项目,带动全区儿童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儿童利益原则。
2.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3.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4.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6.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7.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实施流浪儿童保护,开展流浪儿童的登记、援助工作。
1.建立和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江苏省相关实施办法和条例,制定适合我区具体情况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收养登记制度、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制度、流动儿童登记管理等制度。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台、网络等现代传媒,面向社会、家庭、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开展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3.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推广、健全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流动儿童信息共享,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4.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和长效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构筑全方位的儿童保障体系。构建以政府、社区、学校、家庭密切配合为特征的环境体系;以教师、学伴、家长为主体的协助保护体系;以科研、指导、管理为支撑的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安全、有效地制止和处理侵害儿童人身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控制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使危险和伤害远离儿童。
7.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100%实施法律援助。
8.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9.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力争将16周岁以下有违法犯罪行为儿童纳入社区矫正工作范围,建立起家庭、学校、社区及其他相关单位形成的三位一体防护体系。
10.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进一步完善少年法庭制度。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1.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环境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3.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4.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家园。
5.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8.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设施设备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定检合格率为100%。
1.依法加强对儿童生存和成长环境的生态保护。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全面实施“绿色武进”、“低碳武进”工程,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农村儿童生活质量。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建设。
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建立和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将儿童玩具、用品等的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定期巡查与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3.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加强对学生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4.提高儿童社会活动参与率。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以儿童为主体,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和发展社会适应能力。
5.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严格管控对儿童身心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强化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8.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建议。
9.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
(六)儿童与福利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改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4.保障残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5.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6.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7.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8.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和长惠制度,将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
4.加强贫困家庭儿童扶助力度。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扩大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贫困儿童的教育资助。为有儿童的贫困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帮助贫困家庭儿童获得同等发展机会。
5.强化对特殊儿童的援助。改善单亲贫困母亲家庭儿童、服刑人员家庭儿童、父母残疾或长期患重病家庭儿童的生存条件,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各项权利。
6.重视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10.建设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积极推广0-3岁早期教育。将早期教育工作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建成融宣传、教育、服务为一体,面向家庭辐射早教指导的工作网络。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从生长发育、营养保健、智力发展与脑科学应用、社会交往与情感发展等开展全方位服务。科学育儿知识进家庭及亲子体验进社区覆盖率均达100%。
2.深入推进“蓝天计划”。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教育领域率先享受同等待遇,到2012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不低于90%,到2015年不低于98%,消除简易学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
3.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科学调整中小学布局,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学校与社区共建共享的体育场馆,2015年,学校运动场塑化率达95%。
4.“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工程。满足流动留守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在全区100%的镇(街道)均建成1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实现有文化娱乐、心理咨询、体育健身、生活指导、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等活动设施和教学设备及数字化服务条件的目标。100%的村(社区)整合资源,建立集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妇女维权、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家长学校、儿童学习实践活动于一体的“妇女儿童之家”。
5.残疾儿童康复援助工程。建立并完善残疾儿童监测报告体系,实现早期干预。制定扶持政策,开展以贫困家庭肢体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和孤独症儿童为主要对象的专项康复救助工程。
6.家庭教育普及工程。加强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建设,定期组织讲座,提供家庭教育问题的咨询辅导服务,对特殊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援助和干预。深入开展科学家教进农村、进社区等,全面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儿童心理健康素质,提高我区家庭教育水平和质量。
(二)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突出政府主导。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3.健全工作机制。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推进规划实施。继续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镇(街道)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区、镇(街道)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简报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4.提供基础保障。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实施。要重点健全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选配好工作人员。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按规定拨付开展儿童工作的经费,区、镇(街道)要把开展儿童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捐赠,争取国际项目。
5.推动全面参与。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定期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为儿童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区、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坚持儿童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等。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区有关部门和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区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